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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刘某芳诉被告于某、徐某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

江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未核验

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、徐某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,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。判决结果如下:一、解除2018年8月27日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、徐某芳签订的案涉房屋买卖协议、补充协议;二、被告某某、徐某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某某购房款35万元并承担利息(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,按1.5倍有关LPR标准计算)、赔偿原告某某律师费损失10000元;三、驳回原告某某其他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9368元,由原告负担1334元,退还原告1334元,由两被告负担6700元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来源:http://jtfy.gov.cn/baodao_view.asp?id=13549&type_parid=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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