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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王某君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
海南诈骗罪未核验

公诉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王某君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2月3日被逮捕。公诉机关指控:2018年11月起,王某君在无房屋出租情况下,虚构其在多处有房出租的事实,通过爱彼迎、途家网等平台发布招租信息,以收取租金、代购车票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52890元。王某君对指控事实、罪名无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;其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。经审理查明事实与指控一致。本院认为,王某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诈骗罪。王某君认罪认罚,亲属代为退赔并取得谅解,可从轻处罚;其有悔罪表现,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。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等,判决如下:一、王某君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30000元;二、扣押王某君手机一部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三、继续追缴王某君违法所得6440元,返还各被害人。

来源:https://lsfy.hicourt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19/10/id/833366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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